羊絨被:標注含羊絨20%實測為零
2013-1-17
重慶市市民鄧虎、余定勇購買155件重慶小林被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林公司)生產的“暖馨羊絨被”,捐贈給貧困山區留守兒童過冬,沒想到羊絨被中竟然沒有羊絨,經權威機構鑒定為不合格產品。重慶市工商機關已查扣涉案批次產品。小林公司于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緊急召回涉案產品。
買羊絨被送貧困學生過冬
鄧虎、余定勇告訴記者,他們一向關注貧困山區的留守兒童,2012年,重慶遭遇30多年來最寒冷的冬天,他們想到山里的留守兒童棉被單薄,便于11月20日在重慶市渝中區七星崗小林寢飾專賣店,購買了20床小林公司生產的暖馨羊絨被,捐獻給了重慶市巫溪縣城廂鎮兩所小學的留守兒童。城廂鎮政府及兩所小學共同蓋章出具了20床羊絨被收條,并為鄧、余二人頒發了愛心證明。
從第一批羊絨被送出到12月3日,鄧、余二人分5次在重慶市解放碑兩家商場的小林寢飾專柜,購買了135床暖馨羊絨被,加上之前捐獻的20床,總共155床。按照計劃,這批羊絨被將全部送給貧困山區學生。
羊絨被不含一絲羊絨
鄧、余二人告訴記者,“小林寢被”是重慶著名商標,小林公司是重慶家紡業的龍頭企業,其產品質量肯定有保證。他們購買這批羊絨被時,經銷商正在搞促銷,原價每床1049元,優惠價為299元,樣品吊牌及標簽均標明填充成分中,羊毛含量為80%、羊絨含量為20%。
就在準備將第二批羊絨被送往山區的時候,他們偶然得知這批羊絨被質量有問題,便拿著45床羊絨被到小林公司討說法,要求10倍的賠償,并希望公司立即召回問題產品,遭到拒絕。于是,他們又拿著90床羊絨被到重慶市工商局渝中區分局舉報。渝中區工商分局委托四川省纖維檢驗局對羊絨被進行鑒定,結論為:羊絨纖維含量為0,羊毛纖維含量為100%,樣品填充材料成分含量使用說明項目,不符合FZ/T81005-2006(紡織行業標準)標準要求。
渝中區工商分局經檢支隊副支隊長戴鵬向記者解釋說,受檢驗的羊絨被“真實含量與標識不符”,屬不合格產品。憑借這份鑒定報告,工商執法人員對小林公司倉庫中剩余的80床暖馨羊絨被進行了扣押,加上鄧、余二人上交的90床,總共扣押了170床。
小林公司召回暖馨羊絨被
據小林公司負責銷售的總經理林良直介紹,這批羊絨被是該公司委托江蘇省南通市一家家紡企業加工的,對方交付產品后,公司要進行抽樣檢驗,合格后才送到商場銷售,“就我們抽檢的情況來看,產品沒有問題”。對于四川纖維檢驗局出具的鑒定報告,林良直說,有可能某些批次產品存在標識不符,他承認公司有責任、工作有疏忽,產品標注有誤。
小林公司市場部一位劉姓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就公司掌握的信息,鄧、余二人都是專業打假人士,普通消費者不可能購買155床羊絨被,他們當初提出10倍的賠償要求,公司無法接受。
對此,鄧、余二人給出了不一樣的說法,“我們是在購買了155床羊絨被后才得知產品質量可能有問題,小林公司作為重慶知名企業,將不含羊絨的羊毛被虛假宣傳為羊絨被,這種欺詐行為就該受到重罰,這是我們提出10倍賠償的原因”。
渝中區工商分局經檢支隊副支隊長戴鵬告訴記者,經調查,小林公司確實和江蘇南通一家公司有委托加工合同,合同明確約定,加工被子含20%羊絨、80%羊毛。單從合同而言,小林公司也算是受害者。但消費者購買的是小林公司的產品,小林公司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工商機關還要對小林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經調解,鄧、余二人與小林公司達成賠償協議,小林公司依法按“退一賠一”原則給予賠償。
1月10日,小林公司就該事件召開新聞發布會。小林公司銷售總經理林良直首先向消費者表示深深的歉意,接著介紹說,經過公司自查等流程,認定目前只有“暖馨羊絨被”出現了標識不符的問題,該批次產品其余40多項指標都是合格的,并不影響正常使用。該批次產品是2012年10月生產的,數量不多,總共銷售了幾百床,目前已通知經銷商停止銷售,并立即召回已售產品。凡是購買了該批次產品的消費者,均可到小林寢飾各專賣店辦理退換貨手續,該公司依法承擔退一賠一的法律責任。
買羊絨被送貧困學生過冬
鄧虎、余定勇告訴記者,他們一向關注貧困山區的留守兒童,2012年,重慶遭遇30多年來最寒冷的冬天,他們想到山里的留守兒童棉被單薄,便于11月20日在重慶市渝中區七星崗小林寢飾專賣店,購買了20床小林公司生產的暖馨羊絨被,捐獻給了重慶市巫溪縣城廂鎮兩所小學的留守兒童。城廂鎮政府及兩所小學共同蓋章出具了20床羊絨被收條,并為鄧、余二人頒發了愛心證明。
從第一批羊絨被送出到12月3日,鄧、余二人分5次在重慶市解放碑兩家商場的小林寢飾專柜,購買了135床暖馨羊絨被,加上之前捐獻的20床,總共155床。按照計劃,這批羊絨被將全部送給貧困山區學生。
羊絨被不含一絲羊絨
鄧、余二人告訴記者,“小林寢被”是重慶著名商標,小林公司是重慶家紡業的龍頭企業,其產品質量肯定有保證。他們購買這批羊絨被時,經銷商正在搞促銷,原價每床1049元,優惠價為299元,樣品吊牌及標簽均標明填充成分中,羊毛含量為80%、羊絨含量為20%。
就在準備將第二批羊絨被送往山區的時候,他們偶然得知這批羊絨被質量有問題,便拿著45床羊絨被到小林公司討說法,要求10倍的賠償,并希望公司立即召回問題產品,遭到拒絕。于是,他們又拿著90床羊絨被到重慶市工商局渝中區分局舉報。渝中區工商分局委托四川省纖維檢驗局對羊絨被進行鑒定,結論為:羊絨纖維含量為0,羊毛纖維含量為100%,樣品填充材料成分含量使用說明項目,不符合FZ/T81005-2006(紡織行業標準)標準要求。
渝中區工商分局經檢支隊副支隊長戴鵬向記者解釋說,受檢驗的羊絨被“真實含量與標識不符”,屬不合格產品。憑借這份鑒定報告,工商執法人員對小林公司倉庫中剩余的80床暖馨羊絨被進行了扣押,加上鄧、余二人上交的90床,總共扣押了170床。
小林公司召回暖馨羊絨被
據小林公司負責銷售的總經理林良直介紹,這批羊絨被是該公司委托江蘇省南通市一家家紡企業加工的,對方交付產品后,公司要進行抽樣檢驗,合格后才送到商場銷售,“就我們抽檢的情況來看,產品沒有問題”。對于四川纖維檢驗局出具的鑒定報告,林良直說,有可能某些批次產品存在標識不符,他承認公司有責任、工作有疏忽,產品標注有誤。
小林公司市場部一位劉姓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就公司掌握的信息,鄧、余二人都是專業打假人士,普通消費者不可能購買155床羊絨被,他們當初提出10倍的賠償要求,公司無法接受。
對此,鄧、余二人給出了不一樣的說法,“我們是在購買了155床羊絨被后才得知產品質量可能有問題,小林公司作為重慶知名企業,將不含羊絨的羊毛被虛假宣傳為羊絨被,這種欺詐行為就該受到重罰,這是我們提出10倍賠償的原因”。
渝中區工商分局經檢支隊副支隊長戴鵬告訴記者,經調查,小林公司確實和江蘇南通一家公司有委托加工合同,合同明確約定,加工被子含20%羊絨、80%羊毛。單從合同而言,小林公司也算是受害者。但消費者購買的是小林公司的產品,小林公司肯定要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工商機關還要對小林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經調解,鄧、余二人與小林公司達成賠償協議,小林公司依法按“退一賠一”原則給予賠償。
1月10日,小林公司就該事件召開新聞發布會。小林公司銷售總經理林良直首先向消費者表示深深的歉意,接著介紹說,經過公司自查等流程,認定目前只有“暖馨羊絨被”出現了標識不符的問題,該批次產品其余40多項指標都是合格的,并不影響正常使用。該批次產品是2012年10月生產的,數量不多,總共銷售了幾百床,目前已通知經銷商停止銷售,并立即召回已售產品。凡是購買了該批次產品的消費者,均可到小林寢飾各專賣店辦理退換貨手續,該公司依法承擔退一賠一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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