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逃避支付職工工資,高淳一家服裝公司老板李某躲(duo)到了(le)外(wai)地(di),在警(jing)方(fang)的努力勸說下(xia),他(ta)回當地(di)公安機關(guan)投案自首(shou)。去年,現代快報曾報道了(le)此事。今年8月8日(ri)上(shang)午,高淳法(fa)(fa)院依法(fa)(fa)對其作出判決。據了(le)解,這(zhe)也(ye)是(shi)刑法(fa)(fa)修(xiu)正案(八)實(shi)施(shi)以來,南京審結(jie)的首(shou)例拒不支付勞(lao)動報酬案。
2005年,在當時服裝行業風生水起之時,李某注冊成立了南京某服裝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之初的幾年,公司還能正常運轉,但近年來由于服裝行業不景氣,加上職工工資等成本增加,公司經營逐漸陷入困境,到了2011年年底,已經欠下84名員工43萬元的工資。2012年1月,李某在沒有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停止公司經營活動,帶著妻子一起躲到了無錫。
在了解情況后,2012年2月,高淳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向這家服裝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在規定期限內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并將指令書張貼于公司大門外。但是責令期滿,也不見李某有什么動作。于是,勞動部門依法將該案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移送公安部門立案(an)偵查,經辦(ban)案(an)人(ren)員努力勸說,李某最(zui)終投(tou)案(an)自首。
2012年12月,在政府有關部門的督促下,李某的妻子通過變賣公司資產、借貸等手段提供了21.35萬元,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資,不過還欠22.5萬元。
由于李某拖欠職工工資數額較大,觸犯了刑法,高淳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其提起公訴。
2013年(nian)8月8日,高淳區(qu)人民法院(yuan)審判(pan)。李某因犯拒(ju)不(bu)(bu)支(zhi)付勞(lao)(lao)動(dong)報酬罪(zui),被判(pan)有期徒刑一年(nian),緩刑一年(nian),并處罰(fa)金3萬(wan)元。據了解,拒(ju)不(bu)(bu)支(zhi)付勞(lao)(lao)動(dong)報酬罪(zui)是(shi)刑法修正案(an)中(zhong)新增(zeng)的一項罪(zui)名,主(zhu)要針對近年(nian)來不(bu)(bu)斷發生的“惡(e)意欠薪”。(現(xian)代快(kuai)報)